15万吨银铅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内蒙古泰蒙矿业有限公司孟恩套勒盖矿区银铅矿年采15万吨银铅矿改扩建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扩建后开采能力为铅、锌、银矿石共15.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7年。项目采矿工艺采用爆破崩落技术;废矿石由提升机提出主井,运至废石堆场,经填充站破碎机破碎后通过皮带送至充填站与胶结材料和水混合后经管道输送至井下采空区填充。填充站破碎车间新建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粉尘,本次扩建工程不含选矿厂,原矿石直接外售。矿山工业场地依托已建设施。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治理措施等。
本项目选矿工艺在矿石破碎、筛分与运送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主要产尘点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和皮带运输机的落料处,整个破碎车间和筛分车间分别采取全封闭措施,仅留有出料口和进料口,在车间内分别设又集尘罩,收集效率为90%,收集后粉尘进入一套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粉尘通过高15m排气筒排放。车间内未收集的产尘点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粉尘在各产尘点经微米级干雾抑尘系统除尘后,除尘效率可达95%,可抑制粉尘的外逸;工作人员应配备保护措施,以免采选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呼吸系统进入体内,对身体造成伤害。
采取上述综合性措施后,粉尘排放浓度为小于80mg/m3,满足《铅锌工业排放标准》(GB25466-2010)相关要求。
金属矿建设和矿石的开发,势必增加物资及人员的运输量,主要体现在金属矿运输的道路上,随着矿石的运量增加,同时增大扬尘污染强度。为了减轻扬尘污染,本次评价要求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a.企业应做好矿区内运输道路及进场道路的路面硬化。矿石对外运输需经16km的沥青路,能确保道路承载力满足运输要求;
b.汽车及其它运输工具上卸载时的产尘量主要与物料自铲斗自由降落的高度和物料湿度有关,随着降落高度的升高、湿度的减小而明显地增加,因此尽量减小卸载的高度、合理增大物料的湿度;
d.对运输道路每天进行1次洒水,并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来减少扬尘的产生量;
e.对场内道路及对外运输道路做好道路的维修与管理,定时对路面进行平整和维护。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办公室、职工宿舍和食堂,冬季污水排放量为110.06m3/d,夏季污水排放量为10.06m3/d,污染物以SS、CODcr为主,本矿区选矿工业场地设VFL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解决能力为20m3/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处理后夏季用于绿化及降尘洒水,冬季全部用于降尘洒水。生活垃圾污水不外排。
项目不设置选矿场,矿山井下涌水经过两级椰壳碳水净化器(碳罐)吸附净化处理后,处理后一部分用于井下生产,另一部分用作胶结填充系统生产用水。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所在地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大于1.0×10-6cm/s,根据GB18598必须选用双人工衬层。双人工衬层一定要满足以下条件:天然材料衬层经机械压实后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厚度不小于0.5m;上人工合成衬层能够使用HDPE材料,厚度不小于2.0mm;下人工合成衬层能够使用HDPE材料,厚度不小于1.0mm。
另外本项目VFL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也需采取防渗措施,按照地下水导则分区防渗要求,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均属于一般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性能等效于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的防渗性能。
本项目布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3眼,采矿区上游1眼,采矿区下游1眼,采矿区测游1眼。
从预测结果可知,选矿车间采取降噪措施后,选矿厂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在50.9-52.4dB(A)之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在43.9-45.8dB(A)之间,即选矿厂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在总体布置时已考虑了选矿工业场地内厂房、车间产生高噪声源的特点。工程设计时将产生高强声级的厂房车间相对集中布置或者设在无人区一侧。
对于产生噪声的设备,在设备选型上尽可能地选择低噪音设备;固定设施安装时,在支承结构之间设弹性橡胶衬垫隔振;对于噪声超标的固定设备应尽量设置独立厂房,并与值班室隔开,使操作人员与声源隔开,以减轻操作人员的噪声干扰。
水泵间单独隔开封闭并在室内吊装吸声体。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同时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降低管道和基础产生的固体传声。
对于本工程道路,应经常维护,保证路面完好,降低车辆通过时的噪声。同时对来往车辆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限制车速,也能够更好的降低车辆噪声;车祸运输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扰民。
本项目运营期固态废料主要为采矿废石全部回填采空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并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做处理;生活垃圾垃圾箱,收集后按环卫部门的要求做处理。
①各种设施建设用地及临时占地,应尽可能的避免占用天然草地、有林地、灌丛等植被较好的地段,选择在植被差的地方开挖、取土,以减少对地表土壤和植被的破坏,避免产生新的土壤侵蚀,将项目建设对现有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②对于植被生长较好的地段,尽可能保持原地貌,不要乱搭、滥建;施工区表层土壤要单独存储放置或用于回填覆盖的设计,施工完毕后,做好现场清理、恢复工作;在地面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应避免在春季大风季节以及夏季暴雨时节进行作业;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③确定运送设备、物料的线路,严控施工车辆、机械及实施工程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面积,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施工应尽量避开植物生长季节和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季节,减少对评价区动植物的影响。
④在各功能区场地施工前,对施工区内表层30cm的表土单独堆放,并加以管护;尽可能保持植物原有的生境。回填时,还应留有足够适宜的堆积层,逐层压实,防止因降水、径流造成水土流失。
⑤施工期应加强对实施工程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对周围植被进行乱砍滥伐,破坏生态环境,严禁对野生动物的滥捕滥杀。
⑥施工结束后,应按中国《土地复垦规定》复垦。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要及时修正,恢复原貌,植被破坏应在施工结束后的当年或来年予以恢复。植被恢复应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工程措施为辅。播撒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种,自然恢复植被。
⑦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并由地方生态环境局做监督管理,减缓施工对矿区的破坏和影响。
⑧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应对工程占地和施工破坏区域造成的植被损失进行植被补偿和植被恢复。并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保护区管理部门支付一定的生态补偿费。
矿区选矿厂的建设将破坏和扰动原地形地貌和植被,因此在运行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植被,减少植被破坏面积,运营期生态破坏减缓措施主要包括:
①在工业场地种植本地草本植物等进行绿化;在矿区道路两侧周围种植适合当地天气特征情况的羊草、小叶锦鸡儿,又可防止扬尘污染、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
②在选矿厂办公生活区空地边坡平台及办公生活区门前种植适合当地生长的树种,能够更好的起到美化环境,改善景观,减少扬尘和噪声对办公生活区影响的作用。办公生活区的绿化建设应在办公生活区建设完毕后逐年实施完善。
③本项目运营后,矿区内道路为砂石路面,车辆行驶严控在道路范围内,禁止对道路两侧草原随意碾压。
④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剥离表土最重要的包含边坡的表土,用水管线开挖的表土以及拟建选矿厂等离表土。管线开挖时表土堆放于管线两侧,待管线铺设完毕,及时回填,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选矿厂开挖表土对临时堆放表土四周选用编织土袋临时挡墙,简易排水沟排除土堆内外水流,由于堆放时间比较久,土堆表层撒播当地的适宜的草籽进行防护。
内蒙古泰蒙矿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12日进行了第二次网络,报纸同步进行,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项目反馈意见。